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30日(三)止
申請應備資料(繳交至國際處): 1.申請書(填寫完整並簽名) 2.清寒證明(可由僑居地留臺校友會、同鄉會、僑居地中學、保薦單位等開立) 3.112學年度成績單
備註: 1.已申請通過「校內境外學生獎學金」同學,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獎助學金,不然學校的會失效收回。
2.教育部每年有核配名額,收件後將再進行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