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中心】110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申請110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之同學,申請期限至109年12月24日(四)17:00前,請將1.資料送審表2.資料確認表3.其他8項佐證附件備齊後(連同電子檔及紙本),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文件全數先檢附送至所屬系科(初審),請將資料於截止日期限內送至綜合大樓4樓 國際暨兩岸交流處辦公室彙整,由國際處送至所屬學院(複審),如逾期繳交及文件缺件者恕不受理,歡迎欲申請有資格之同學踴躍申請報名,請詳閱相關文件內容如下:

*申請者資格須符合【致理科技大學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補助實施要點】*

*申請必備8項附件:

(請將全數附件燒錄成電子檔命名為:110年度學海飛颺_系科_姓名_前往國別)

   1. 致理選送人才出國研修申請表

          備註:系排百分比須前往註冊組進行申請,上個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並請註冊組排名(請提醒申請學海用)

◎請申請歷年成績單及上一學年成績單2種

◎請申請歐美地區留學須檢附1份英文歷年成績單(共計3種) 例如:大三生須大二上下學期成績單。

  2. 語文能力證明

  3. 學海自傳

  4. 學海研修計畫

     5. 學海推薦函

  6. 證件影本

     7. 填寫Google表單  

      8其他有利之佐證資料(佐證資料取得期間須為致理科技大學在學期間)

◎若提供獎狀者則請自行附加說明該比賽屬下列何種性質:

國際性/全國性/校內比賽

 

 *「學海惜珠」必須檢附以上8項附件及7項以下附件

    1.海外研修計畫書(1000至1500字)

    2.中低收入戶證明-地方政府開立

◎「學海惜珠」:除上述資料外,應繳交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1.個人自傳、2.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3.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4.目前學習之相關性、5.未來展望)、6.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須為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開立, 不接受鄉村里長證明)、7.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注意事項: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應符合國外研修學校及選送國家政府學生簽證之要求。

實際獎助金額依教育部核定額度而定,每人補助新台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提出之配合款。

獲學海飛颺獎助出國者,配合獎助學金核銷,交換學生需於計畫期程結束後兩週內繳交中文心得報告書(不得少於3千字)相關資料光碟片至國際處及填寫學海線上問卷調查表,研修心得供國際處上傳網路,並應出席下屆交換學生計畫說明會,作為日後交換學生之經驗傳承。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機構同意之研修經驗分享短片至學海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選送生於赴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出國研修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繳交學雜費及平安保險費。如有其他繳費事宜,另依本校與國外學校協議辦理。於研修期程結束2週內,必須配合本校開學時間立即返國、繼續學業、不可滯留海外。

獲錄取之交換學生應與所屬之系所諮詢選課事宜,應於出國前進行出國選修課程申請,出國期間如因故需變更選課,應先將國外選課相關資料送回所屬系所認可。若因出國研讀造成學分無法抵免、採認,或無法如期畢業者,其後果請申請學生自行負責。

國外選修課程、學分數及學分採認/抵免等相關事宜,學生於國外大學選修課程學分須與所屬系科及外國姊妹校所共同認可學分數(建議不少於6學分)。

具役男身分學生出國前須先至學務處申請辦理緩徵作業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至遲於出國前一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出境審核,經核准後始得出國。

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之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能提出具體說明者,逕向本校申請並經其同意後,得轉換其研修國別、研修學校,以一次為限,且原研修領域仍不得變更。未經本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者,喪失受補助資格,本校即停止發給各項補助款,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取補助款繳還教育部。

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製作活動參與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教育部將擇優分享於網站。選送生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經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

受理交換學生申請後,先經校內初審作業並完成評分排序後,再由校方統一提送交換生計畫與選送名單予教育部審查,待教育部核定計畫審查結果,預計於110年6月底,由國際處公告複審錄取名單。

選送生出國留學期間不得辦理休學,國外研修期間應修讀學分並帶回本校抵免。

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選送生出國前應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簽訂者則無法領取獎助金。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請盡早備妥申請資料交至所屬系辦公室審核(初審),截止日前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交流處辦公室匯整送至所屬院辦公室審核(複審),進而進行後續校內審查事宜。

申請教育部學海補助計畫,不得同時申請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在確認獲得教育部學海補助,必將遵守行政契約書相關規定。

選送生在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須返國接續完成本校學業,並取得學位,違反上述情事者,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

選送生因出國研修所涉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與選送生簽訂之行政契約書及教育部頒佈之法規辦理。未經核可簽訂者,無法領取補助款。行政契約書應註明選送生研修之機構、期間及獲教育部、本校補助款金額。若有違反補助相關規定者,本校將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本獎助計畫依教育部最新公告辦理為主,如有停辦或異動之情形,將即時公告。

語言能力:

    多益750/愛爾蘭

     IELTS 6.0/英國

     TOEFL iBT61/美國

     日本語檢定N3/日本

   ◎選送學校以校內決定為主 

申請學校名單:

申請學校

必備語言資格

日本學校

1 岡山理科大學

日本語檢定N3

2 倉敷藝術科學大學

日本語檢定N3

3 吉備國際大學

日本語檢定N3

4 桃山學院大學

日本語檢定N3

5 創價大學

日本語檢定N3

6 北海道文教大學

日本語檢定N3

歐美學校

7 NCI(National College of Ireland)

TOEIC 750

8 SFSU (SAN FRANCISCO STATE UNIVERSITY)

TOFEL IBT 61 / TOEIC 860

9 University of Sunderland

IELTS 6.0

*申請者須取得語言資格證照,對方學校才能核發入學通知單,進而得自行申請海外學生簽證。

*日四技(大二-大三可申請)日五專(專四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