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中心】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公告110年度大學校院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詳如說明。

一、 依勞動部109年12月25日勞動發管字第10905195912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公告「110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如附件)。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三、 請將上開勞動部公告及附表等資料登載於相關網頁並加強宣導,以利留用及延攬優秀僑外生在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