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中心】115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歡迎有資格之同學踴躍申請!
|
壹、申請時程及程序 |
|
115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計畫,申請期限截止日115年01月23日(四)16:00前,請備齊申請資料,於截止日內完成各單位用印後送至國際處 (綜合大樓4樓),受理程序為-國際處(收件)-所屬系科(初審)-學院(複審)-教務處-校內會議審議-完成報部程序,如申請文件不全、逾期未完成繳交或未送達者,逾期恕不受理。 |
|
貳、申請資格 |
|
一、申請必備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在本校就讀一學年以上,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日四技(大二-大三可申請)日五專(專四可申請)】。 3.符合國外研修學校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標準。 4.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無不良紀錄)。 5.申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為各系(科)排名前 60%,且學業平均須達 70 分以上。 6.獲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政府或私人機構其他留學獎學金。 二、「學海惜珠」必須再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2.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3.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
參、申請資料 |
|
一、申請必備附件: 1.致理科技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送審表。 2.致理科技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申請表。 3.歷年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書(如申請歐美學校,須再檢附英文歷年成績單)。 4.語文能力證明(須提供正式官方證明文件)。 5.中、外語自傳各一份 (外語自傳請以研修國家當地母語取代)。 6.個人研修計畫書。 7.系(科)教師或系主任推薦函乙份。 8.證件影本(身份證及學生證正反面)。 二、另備附件: 9.其他有利之佐證資料(取得期間須為致理科技大學在學期間,競賽請註明國際性、全國性或校內比賽,若提供 e-Portfolio 內之「班級幹部」及「社團經驗」,請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蓋章確認。 10.已獲得學校入學許可或國外指導教授、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者,應出具該機關核章之資料證明或同意函。 三、「學海惜珠」必須再檢附以下附件 11.國外研修計畫書(約1000至1500字)內容包括:j個人自傳k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l預期出國研修課程m目前學習之相關性n未來展望 12.符合「學海惜珠」資格之證明,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由地方政府開立證明正本)、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 |
|
肆、申請學校名單&語言能力: |
|
|
申請學校 |
必備語言資格 |
|
日本學校 |
|
|
1 岡山理科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2 倉敷藝術科學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3 吉備國際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4 桃山學院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5 創價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6 北海道文教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7 金城學院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8 日本國立德島大學 |
日本語檢定N3 |
|
歐美學校 |
|
|
9 SFSU (SAN FRANCISCO STATE UNIVERSITY)(美) |
TOFEL IBT 61 / TOEIC 860 (TOEIC測驗僅能短期研修交換學校;不得雙聯學制) |
|
10 University of Sunderland(英) |
IELTS 6.0 |
|
11 Middlesex University(英) |
IELTS 6.0 / TOFEL IBT 70 |
|
12 Missouri State University(美) |
IELTS 5.5 / TOFEL IBT 61 |
|
伍、注意事項: |
|
1.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2.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應符合國外研修學校及選送國家政府學生簽證之要求,研修學校才能核發入學通知單,進而得自行申請海外學生簽證。 3.實際獎助金額依教育部核定額度而定,每人補助新台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之配合款)。 4.獲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獎助出國者,配合獎助學金核銷,交換學生需於計畫期程結束後1週內繳交中文心得報告書(不得少於3千字) 將相關資料傳送至國際處及完成學海線上問卷調查表填寫作業,獎助出國者研修心得皆無償授權教育部及學校為業務推動使用上傳網路,並應出席下屆學海計畫說明會,作為日後交換學生之經驗傳承。獎助出國者同意繳交經國外研修機構同意之研修經驗分享短片至學海計畫資訊網 (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5.選送生於赴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出國研修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繳交學雜費及平安保險費。如有其他繳費事宜,另依本校與國外學校協議辦理並於研修期程結束1週內,必須配合本校開學時間立即返國、繼續學業、不可滯留海外。 6.獲錄取之交換學生應與所屬之系所諮詢選課事宜,應於出國前進行出國選修課程申請,出國期間如因故需變更選課,應先將國外選課相關資料送回所屬系所認可。若因出國研讀造成學分無法抵免、採認,或無法如期畢業者,其後果請申請學生自行負責。 7.國外選修課程、學分數及學分採認/抵免等相關事宜,學生於國外大學選修課程學分須與所屬系科及外國姊妹校所共同認可學分數(建議不少於6學分)。 8.具役男身分學生出國前須先至學務處申請辦理緩徵作業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至遲於出國前一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出境審核,經核准後始得出國。 9.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之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能提出具體說明者,逕向本校申請並經其同意後,得轉換其研修國別、研修學校,以一次為限,且原研修領域仍不得變更。未經本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者,喪失受補助資格,本校即停止發給各項補助款,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取獎助款項繳還教育部。 10.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製作活動參與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教育部將擇優分享於網站。選送生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經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 11.受理交換學生申請後,先經校內初審作業並完成評分排序後,再由校方統一提送交換生計畫與選送名單予教育部審查,待教育部核定計畫審查結果,預計於每年6月,由國際處公告複審錄取名單。 12. 選送生出國留學期間不得辦理休學,國外研修期間應修讀學分並帶回本校抵免。 13.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14.選送生出國前應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簽訂者則無法領取獎助金。 15.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16.請盡早備妥申請資料交至截止日前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交流處辦公室,進而進行後續校內審查事宜。 17.申請教育部學海補助計畫,不得同時申請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在確認獲得教育部學海補助,必將遵守行政契約書相關規定。 18.選送生在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須返國接續完成本校學業,並取得學位,違反上述情事者,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 19.選送生因出國研修所涉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與選送生簽訂之行政契約書及教育部頒佈之法規辦理。未經核可簽訂者,無法領取補助款。行政契約書應註明選送生研修之機構、期間及獲教育部、本校補助款金額。若有違反補助相關規定者,本校將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20.本獎助計畫依教育部最新公告辦理為主,如有停辦或異動之情形,將即時公告。 21.視疫情狀況,如有停辦或異動之情形,依照教育部及學校規定辦理。 22.本獎助計畫依教育部最新公告辦理為主,如有停辦或異動之情形,將即時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