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僑聯文教基金會113學年度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就讀大二以上僑港澳學生(大學部舊生),不含研究所。
2. 112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3. 113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獎學金額度
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三、應繳資料
1. 申請表
2.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學生證及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驗證)
四、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星期五)12:00為止,逾時不候
欲申請者備齊資料繳交至綜合教學大樓4樓 國際處。
聯絡人:國際處朱老師(分機1312)
1. 就讀大二以上僑港澳學生(大學部舊生),不含研究所。
2. 112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3. 113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獎學金額度
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三、應繳資料
1. 申請表
2.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學生證及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驗證)
四、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星期五)12:00為止,逾時不候
欲申請者備齊資料繳交至綜合教學大樓4樓 國際處。
聯絡人:國際處朱老師(分機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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