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際暨兩岸交流處
Menu
致理首頁
國際處首頁
國際長室
新南向計畫辦公室
國際合作中心
兩岸合作中心
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
網站地圖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僑外生專區
[轉知]勞動部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之工作內容。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7月21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111364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指定英語教學助理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事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事項,請協助向貴校僑生廣宣。
三、檢送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之工作內容來文及公告乙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勞動部.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