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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

檢送教育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1月21日臺教高(三)字第1080176992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專科以上學校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受教權益,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適用對象為該部主管之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摘述如下:

(一)學校應依國家社會產業發展、學校特色定位、資源條件、系科教育宗旨與目標、師資專長及學生就業等面向,建立教學品質確保機制,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其內容應包括學習成效核心能力之規劃、學生畢業時應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及態度項目之訂定、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之訂定及學習支援系統之提供。

(二)前項教學品質確保機制,應經校內相關程序審議通過,並於學校網頁公告;其課程審議或修正相關會議資料,應妥善保存。

(三)學校有第四點所列情形之一者,教育部得對其進行學生受教權益之檢核及輔導。

(四)教育部得組成專案查核小組針對課程規畫及實施、師資、遠距教學及校外實習課程等重點到校訪視。

(五)學校經檢核有第七點情形之一者,全校之檢核結果列為不通過,教育部並得依第八點所訂方式調整招生名額,另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檢核意見提出課程改善計畫及次學期課程規劃報部。


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074&log=detailLog



來文及修正規定如附件,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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