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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暨兩岸交流處】教育部113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0/15公告)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30日(三)止

申請應備資料(繳交至國際處):
1.申請書(填寫完整並簽名)
2.清寒證明(可由僑居地留臺校友會、同鄉會、僑居地中學、保薦單位等開立)
3.112學年度成績單

備註:
1.已申請通過「校內境外學生獎學金」同學,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獎助學金,不然學校的會失效收回。

2.教育部每年有核配名額,收件後將再進行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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