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飛颺(海外交換研習)
一、說明:
本校為鼓勵在校優秀學生選送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培育具國際競爭力之人才,全面擴展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人才。
二、時程:
每年11月至12月公告次學年「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甄選辦法並受理報名甄選,屆時請留意國際暨兩岸交流處網頁公告。
三、名額及選送學校:
依照每年公告;其實際補助名額,依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四、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本校就讀一學年以上,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
(三)符合國外研修學校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標準。
(四)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不良紀錄)。
(五)申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為各系(科)排名前60%,且學業平均
須達70分以上。
(六)優秀清寒學生須提出戶籍謄本正本及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
(七)獲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政府或私人機構其他留學獎學金。
(八)須完成教務處之審查程序,凡未通過教務處必要審查程序
者,不具申請資格。
五、報名資料(依照當時公告為準):
(一)申請表。
(二)系(科)教師或系主任推薦函乙份。
(三)中、英文自傳(英文自傳可以前往研修國家語言取代)。
(四)個人研修計畫。
(五)歷年成績單影本(須註明系科排名)。
(六)相關外語能力證明。
(七)已獲得學校入學許可或國外指導教授、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接
受前往者,應出具該機關核章之資格證明或同意函。
(八)戶籍謄本正本及有效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僅家境清寒者須提出)
(九)其他有利之佐證資料。
六、相關規定:
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附加檔案: